IEC/EN 60825-1 雷射產品安全
IEC/EN 60825-1主要用來評估雷射產品的安全性,但是在第一版的標準內容,還涵蓋了LED類的產品,隨著IEC/EN 62471光源及光源系統之光生物安全性這本標準的問世,第二版以後就只針對雷射產器做規範,目前最新的版本是2014公告的第三版。此外,歐盟於2021年發佈了增修條文EN 60825-1:2014/A11:2021,並訂於2023-06-21強制實施,此增修條文連接到一本新的標準──EN 50689:2021消費性雷射產品,針對消費性雷射產品會有更多的要求。
常見的雷射產器有雷射筆、臉部辨識系統、測距儀、DVD播放機以及光纖數據機等等,都適用IEC/EN 60825-1來評估產品的安全性,除此之外,也仍需搭配與產品相對應的電子安規標準(例如: IEC 62368-1、IEC 60601-1等)來評估雷射光輻射以外的安全性。
標準內容包涵了雷射分級的規則、雷射輻射的量測方式、標籤和使用者資訊以及工程規格的要求等,雷射輻射的波長限於180nm至1mm這個範圍內,而各波段造成的光生物危害大致上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波長 |
眼睛 |
皮膚 |
紫外光C (180nm – 280nm) |
光照性角膜炎 |
紅斑(曬傷) 加速皮膚老化程序 增加色素沉澱 |
紫外光B (280nm – 315n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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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光A (315nm – 400nm) |
光化學白內障 |
黑色素沉澱 光敏性反應 皮膚灼傷 |
可見光 (400nm – 780nm) |
光化學與熱視網膜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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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外光A (780nm – 1,400nm) |
白內障、視網膜灼傷 |
皮膚灼傷 |
紅外光B (1,400nm – 3,000nm) |
房水閃輝、白內障、角膜灼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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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外光C (3,000nm – 1mm) |
僅角膜灼傷 |
Eurofins Taiwan的實驗室具有量測所有雷射分級的儀器設備,其分類等級如下:
Class 1 |
於使用期間是安全的雷射產品,包含長期直接觀測光束,即使使用光學觀測儀器(放大鏡或雙筒望遠鏡)而造成眼睛或皮膚直接暴露在光束的情況下。 |
Class 1M |
安全的雷射產品,包含長期以肉眼(裸視)直接觀測光束。但於下列條件中,因使用以下 2 種光學觀測儀器的其中 1 種(放大鏡或雙筒望遠鏡),可能發生超過最大暴露值而造成眼睛傷害。 (a) 對於發散波束,在距離光源 100 mm 內的情況;或 (b) 對於直徑大於條件 3 所規定量測直徑之準直光束。 |
Class 1C |
將雷射直接應用於皮膚或身體內部組織以進行醫療、診斷、治療或美容程序(例如脫毛、減少皮膚皺紋、減少粉刺)的雷射產品。 |
Class 2 |
波長範圍從 400nm – 700nm的雷射產品,對於短暫暴露是安全的,但蓄意注視波束是危險的。 |
Class 2M |
波長範圍從 400nm – 700nm的雷射產品,對於短暫暴露是安全的,但蓄意注視波束是危險的。但於下列條件中,因使用以下 2 種光學觀測儀器的其中 1 種(放大鏡或雙筒望遠鏡),可能發生超過最大暴露值而造成眼睛傷害。 (a) 對於發散波束,在距離光源 100 mm 內的情況;或 (b) 對於直徑大於條件 3 所規定量測直徑之準直光束。 |
Class 3R |
裸眼直視光束會造成眼睛損傷的雷射產品。 |
Class 3B |
此類雷射產品,當發生眼睛暴露於光束下,包括意外短時間暴露,通常是危險的。觀測經漫射反射的光束通常是安全的。 |
Class 4 |
此類雷射產品,無論是觀測光束或是皮膚暴露都是危險的,甚至漫射反射的觀測亦可能是危險的。同時,此等雷射亦常表示可能有起火危害。 |
相關產品的檢測訊息與詢問,可洽Eurofins E&E 台灣分公司。
Eurofins E&E Taiwan是國家認證機構(NCB)和認證機構測試實驗室(CBTL)根據國際認證機構計劃(CB scheme)進行測試和認證,其測試與驗證方式可符合上述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