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法規於5月25日正式實施
歐盟官方公報2023年5月5日消息,4月25日,歐盟委員會發佈條例(EU)2023/915《關於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高含量的條例》,該條例廢除了歐盟法規(EC)No 1881/2006,將於2023年5月25日生效。
污染物限量法規(EC) No 1881/2006自從2006年以來經過了多次修改,為了提高法規文本的可讀性,避免使用大量註腳,同時考慮到某些食品的特殊情況,歐盟此次制定了新版的污染物限量法規。
除了總體結構調整外,新法規的主要變化涉及術語和食品類別的定義,修訂的污染物涉及多環芳烴、戴奧辛、DL-多氯聯苯等,大多數污染物最大限量水準保持不變。
(EU) 2023/915主要內容及主要變化如下:
(1)制定了食品、食品經營者、最終消費者、投放市場等定義。
(2)附件1所列的食品不得投放市場,也不得用作食品中的原材料;符合附件1規定的最高水準的食品不得與超過這些最高水準的食物混合。(3)食品類別的定義更接近於(EC)396/2005關於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法規。除了水果、蔬菜和穀物,堅果、油籽和香料的相應產品清單現在也適用。(4)禁止脫毒處理。含有附件1所列污染物的食品不得故意通過化學處理進行解毒。(5)(EC) No 1881/2006號條例的過渡措施繼續適用,並在第10條中明確列出。
新版關於污染物最大殘留限量的重要變更:
▶ 黃麴黴毒素:如果加工食品占相應產品的80%,黃麴黴毒素的最大限量規定也適用於加工食品。
▶ 多環芳烴 (PAHs):鑒於現有的分析資料和生產方法,即溶/可溶咖啡中多環芳烴的含量可以忽略不計,因此,取消即溶/可溶性咖啡產品中多環芳烴的最大限量;另外,明確了嬰幼兒配方奶粉、較大嬰兒配方奶粉以及嬰幼兒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多環芳烴最高限量水準適用的產品狀態,即僅適用於即食狀態下的產品。
▶ 三聚氰胺:在嬰兒配方奶粉中三聚氰胺的現有最大限量基礎上,增加了液態即溶配方奶粉中的最高含量0.15mg/kg。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3R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