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微生物法規上路
衛福部於110年10月6日發布訂定「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緩衝期至民國110年7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整併「一般食品類衛生標準」第5條有關微生物之規定,並取代現行「乳品類衛生標準」、「罐頭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冰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嬰兒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微生物衛生標準」、「飲料類微生物衛生標準」、「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及「液蛋衛生標準」 等10種標準,以上標準均將配合本標準之實施日同步修正或廢止。
本標準之訂定,重新將食品區分為七大類,並參採國際管理趨勢,將部分食品類別之規定納入採樣計畫、增訂部分指標性病原菌,以取代傳統之衛生指標菌,將使有關監測之結果更具風險代表性。
適用範圍: 包括食品微生物及其毒素或代謝物,不包括真菌及其毒素 (規定在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限量標準: 食品中之微生物及其毒素或代謝物限量,應符合公告附表之規定。
限量標準 需採樣計畫?
限量標準 採樣計畫
如何判定不合格?
任何一件樣品檢測結果 > M 或 檢測結果 ≧「m」並 ≦「M」的樣品數量 > c 件
範例
各類別總整理簡易圖表,實際各子類別請參考公告。
沙門氏菌 |
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 |
腸桿菌科 |
大腸桿菌 |
大腸桿菌群 |
大腸桿菌O 1 5 7 |
金黃色葡萄球菌 及腸毒素 |
腸炎弧菌 |
綠膿桿菌 |
糞便性鏈球菌 |
阪崎腸桿菌 |
總生菌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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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乳及乳製品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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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嬰兒食品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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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鮮即食食品及生熟食混和即食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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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包裝/盛裝飲用水及飲料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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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冷凍食品及冰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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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即食食品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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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液蛋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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