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2020.12.11預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修正草案 ,新增5類場所,包括200人以上幼兒園、20床以上產後護理機構、收托35人以上托嬰中心、地區型醫院、總樓地板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以上、未滿2千平方公尺的運動健身中心,新納入約2200家場所。預定在2021年上路。關於室內空氣品質規範,有檢測需求請與我們聯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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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品質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