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法規新聞回顧
[國內消息]
政策法規/台灣衛福部消息:
預告訂定「尤加利葉(Eucalyptus globulus)及其萃取物之使用限制」草案【2022-08-09】
擬規範尤加利葉及其萃取物不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僅限供作食品添加物香料使用,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
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其中「適用範圍」從原本的檢驗380品項增加至410品項,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2022-08-17】
第二次預告訂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草案 【2022-08-17】
重點修正如下:
1.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之共通規範。針對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鐵質補充、保存方法、使用方法及用量、警語及辨識標記等應另加標示事項,訂定共同規範。
2. 不同類別之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訂定個別應另加標示事項。 依產品類別,應於容器或外包裝上另加標示下列事項: (一) 嬰兒配方食品: 1.「嬰兒配方食品」字樣。 2.有關以母乳餵哺嬰兒之優 點聲明。 3.於餵哺表內加註嬰兒體重。 (二) 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字樣。 (三) 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 適用對象及產品之特性。
3.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得標示事項之規範。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其容器或外包裝不得有「人乳化」、「母乳化」或優於母乳之等同意義詞句, 且不得有嬰兒圖片及使產品變得理想化之圖片及文字。
4.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之標示內容以經產品查驗登記審查核定者為據,其變更亦同。
修正「市售包裝食品有效日期評估指引(草案)」 【2022-08-10】
預告訂定「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草案 【2022-08-03】
修正「醬油製品之食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2022-08-02】
食藥署近期稽查專案
食藥署啟動「111年度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 【2022-08-08】
專案執行期間為9至10月,衛生單位將查核含塑膠材質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之產品標示,並抽樣檢驗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產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等相關規定,另於製造業者處查核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實施情形。如查獲業者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啟動「111年度醃漬蔬菜製造業稽查專案」 【2022-08-15】
本次查核重點除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原料合法性及產品標示等進行稽查外,同時亦加強查核業者製程及食品添加物使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並抽驗成品檢驗防腐劑、漂白劑、甜味劑或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等。
食藥署啟動「111年度健康食品、國產維生素錠狀膠囊狀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國內源頭業者稽查專案」【2022-08-29】
本專案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資訊、自主管理、食品添加物使用及管理、強制性檢驗、查驗登記許可內容符合性、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產品標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及健康食品工廠良好作業規範等項目。
[國際食品消息]
歐盟/加拿大食品消息:
歐盟修訂亞托敏等10種農藥在某些產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
2022/8/5 - 歐盟發佈(EU)2022/1363號條例,修訂2,4-D、亞托敏(azoxystrobin)、丁基賽伏草. (cyhalofop-butyl)、克絕 (cymoxanil)、fenhexamid、flazasulfuron、florasulam、fluroxypyr、iprovalicarb 和silthiofam在某些產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
歐盟修訂氫氰酸在某些食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
2022/8/5,歐盟發佈 (EU) 2022/1364號條例,修訂氫氰酸(hydrocyanic acid)在某些食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
歐盟修訂赭麯黴毒素A在某些食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
2022/8/8 - 歐盟發佈 (EU) 2022/1370號條例,修訂赭麴毒素A (ochratoxin A)在某些食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可關注下列(EC) 1881/2006附件第2節中種類修訂:未加工/加工的穀物、烘焙用品、穀類零食和早餐穀類食品乾果、烘焙咖啡、葡萄酒、葡萄汁、香料 (包括幹香料,辣椒除外)、甘草、葵花籽、南瓜籽、西瓜籽、大麻籽、大豆、可可粉等。
歐盟修訂δ-9-四氫大麻酚在大麻籽及其製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
2022/8/12 - 歐盟發佈 (EU) 2022/1393號條例,修訂δ-9-四氫大麻酚(delta-9-tetrahydrocannabinol)在大麻籽及其製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在法規(EC) 1881/2006附件第8節中,增加8.6小節:
食品 |
最大殘留限量(mg/kg) |
|
8.6 |
δ-9-四氫大麻酚等同物(*1) |
|
8.6.1 |
大麻籽 |
3.0 |
8.6.2 |
磨碎的大麻籽、(部分)脫脂大麻籽和其他大麻籽衍生/加工產品(*2),8.6.3中提到的產品除外 |
3.0 |
8.6.3 |
大麻籽油 |
7.5 |
(*1):最高含量是指δ-9-四氫大麻酚(δ9-THC)和δ-9-四氫大麻酚酸(δ9-THCA)的總和,以δ9-THC表示。將係數0.877應用於δ9-THCA的水準,最大水準是指δ9-THC+0.877 xδ9-THCA的總和(在單獨測定和量化δ9-四氫大麻酚和δ9-THCA的情況下)。
(*2):大麻籽衍生/加工產品是專門從大麻籽衍生/加工的產品。
加拿大修訂允許使用的固化劑清單
8/5- 加拿大衛生部發佈NOM/ADM-0186號檔,修訂允許使用的固化劑清單。
加拿大發布嬰幼兒大米製品中無機砷的最高含量
8/17- 加拿大衛生部發佈NOM/ADM C-2022-2 號檔,確定嬰幼兒大米製品中無機砷的最高含量。《食品中的污染物和其他摻假物質清單》的第2部分中增加了專門用於嬰幼兒的大米製品中無機砷0.1 ppm的新最高限量,並自2022年8月17日起生效。
加拿大發布果汁和果肉飲料中總砷的最高含量
8/17- 加拿大衛生部發佈NOM/ADM C-2022-3 號檔,確定果汁和果肉飲料中總砷的最高含量。《食品中的污染物和其他摻假物質清單》的第2部分中修改了果汁(葡萄汁除外)和果肉飲料(葡萄花蜜除外)中無機砷0.01 ppm以及葡萄汁和葡萄花蜜中無機砷0.03 ppm的新最高限量,並自2022年8月17日起生效。
亞洲食品消息:
韓國發佈《食品添加劑法典》部分修改單,修改嬰幼兒食品的相關添加劑使用標準
8/10 - 韓國MFDS發佈第2022-55號告示,修改《食品添加劑法典》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 新設定用於生產腸溶性健康功能食品的羥丙基甲基纖維素(Hydroxypropylmethyl Cellulose Phthalate)的使用標準。
- 修改甜菊糖苷等5種添加劑的成分規格。
- 修改矽酸鈣等71種添加劑及嬰幼兒食品的相關使用標準。
- 修改瓜爾膠等24種添加劑的主要用途。
- 修改甘油磷酸鈣等9種添加劑的成分規格試驗方法。
韓國發佈《食品法典》部分修改單,修改膠囊及食用冰類產品的標準
8/11- 韓國MFDS發佈第2022-56號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 明確規定了食品原料應具備的條件:為確保食品衛生安全,明確了泡菜等食品生產時原料應具備的條件;為防止使用劣質、不衛生原料,修改了“品質和鮮度良好”的定義,增加“腐敗、變質”的定義。
- 合理修改膠囊類產品的規格:刪除膠囊類的PH規格(3.0~7.5)及相關試驗方法。
- 調整食用冰類產品的pH值範圍,由pH(5.8-8.5)調整為pH(4.5-9.5)。
- 為防止對標準規格應用的解釋出現混淆的情況,明確了部分術語規定。
日本擬修訂保健食品標籤規定
8/9 - 日本消費者廳CAA發佈235070040號提案,擬修訂保健食品標籤規定。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1)法規適用產品範圍明確為片劑和膠囊劑食品;(2)新增保健食品允許聲稱的保健效果類別,包括預防認知障礙症、改善免疫力、促進新陳代謝等;(3)新增保健食品標籤和廣告上功效展示方式要求;(4)新增保健食品廣告和標籤禁止使用和聲稱和宣傳方式示例;(5)修訂使用部分健康聲稱(如説明減肥)需滿足的前提條件等。該提案意見回饋期截至2022年9月7日。
**引用資料來源網站: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歐盟官方公報、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日本消費者廳、歐陸食品檢測、食品資訊中心。※ 若他方引用本網頁相關文章內容亦應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