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衛福部食藥署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包含總糖量、總熱量、咖啡因含量、果蔬飲料含量品名標示等相關規定,預計在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哪些現場調製飲料的業者要注意?
連鎖飲料業、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業
本次標示規定修正重點有哪些?
1. 應標示「實際容量、總糖量即總熱量」
-修正前:標示全糖飲料之添加糖量與添加糖的熱量。
-修正後:標示飲料之整杯糖量與總熱量
- 咖啡飲料總咖啡因含量標示調整
-修正前:應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咖啡因含量
-修正後:總咖啡因含量,得以最高值表示,或仍以紅黃綠標示區分 - 新增果蔬汁未達10%之品名標示規定
-修正前:僅果蔬汁含量10%以上可標示「○○汁」,未含果蔬汁者應標示「○○風味」或「○○口味」
-修正後:增加果蔬汁含量未達10%,應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
資訊來源: 食品藥物管理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