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公告新條例限制C9-C14 PFCAs的使用
這個月歐盟委員會發布了一項新的條例, 對歐盟REACH法規附件十七(限制清單)中的第68條目進行了修改,增加了對碳鏈長度為9-14的全氟羧酸(C9-C14 PFCAs,及其鹽和相關化合物的使用禁令。PFCAs是多氟烷基物質(PFAS)下的一個亞分類。
條例規定(中文翻譯僅供參考,下附英文原文):
(1). 自2023年2月25日起,禁止在歐盟境內以物質形式生產製造、銷售C9-C14 PFCAs及其鹽和相關化合物;
(2). 自2023年2月25日起,禁止在歐盟境內生產製造、銷售含有C9-C14 PFCAs及其鹽和相關化合物的其他物質、配置品及物品,除非C9-C14 PFCAs及其鹽的總濃度低於25 ppb或C9-C14 PFCAs相關化合物的總濃度低於260 ppb。
(3). C9-C14 PFCAs及其鹽和相關化合物在運輸分離中間體(Transported Isolated Intermediate)聚合物中其濃度限值為10ppm。
(4). 第2點中之下列C9-C14 PFACs及其鹽和相關化合物的用途將在2023年7月4日之後被禁止:
(i) 用於保護工人免受危險液體侵害的防油防水紡織品;
(ii) 用於下列用途的聚四氟乙烯(PTFE)、聚偏氟乙烯(PVDF)的生產:
- 高效防腐蝕的氣相、液相濾膜及醫用紡織品濾膜;
- 工業廢熱交換設備;
- 防止揮發性有機物及5顆粒洩露的工業密封劑
(5) 作為對第2點的豁免,在2025年7月4日之前,應允許以下用途持續使用C9-C14 PFC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
(i) 半導體製造中的光刻或蝕刻工藝;
(ii) 應用於薄膜的攝影塗層;
(iii) 侵入式及植入式醫療設備
(iv) 用於抑制液體燃料蒸氣和液體燃料火災的組裝於系統中的消防泡沫;
(6) 2023年2月25日之前投放市場的含C9-C14 PFACs及其鹽和相關化合物的物品不受此條例(2)的限制。
(7) 2028年8月25日之後,C9-C14 PFACs及其鹽和相關化合物不得添加於加壓式計量吸入器的罐體塗層。
(8) 2023年12月31日之後,C9-C14 PFACs及其鹽和相關化合物不得用於
(i) 半導體製造;
(ii) 半成品或成品電子設備中的半導體元件。
(9) 2030年12月31日之後,C9-C14 PFACs及其鹽和相關化合物不得用於2023年12月31日前投放市場的成品電子設備的替換件中的半導體元件製造。
(10) 2024年8月25日前,C9-C14 PFACs及其鹽和相關化合物的含量在含PFAS的氟塑料和氟橡膠中不得超過2000 ppb。2024年8月25日之後,含量不得超過100 ppb。製造和使用氟塑料和氟橡膠的過程中,不允許存在PFACs及其鹽和相關化合物的排放。
(11) PFACs及其鹽和相關化合物在由電離輻照或熱降解生產的PTFE微粉末中的含量不得超過1000ppb。製造和使用PTFE微粉末的過程中,不允許存在PFACs及其鹽和相關化合物的排放。
(12) PFCAs相關化合物指基於其分子結構,被認為有潛在降解或轉化成PFCAs可能性的化合物。
這項新的限制措施是歐盟有意逐步淘汰PFAS所有非必要用途計畫的一部分,能夠有效的防止PFCAs對人類和環境的危害,同時也預防類似PFOA這一不安全的替代品再次出現。同時,加拿大機構也提議將PFCAs列入斯德哥爾摩框架下的永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清單。
此外,丹麥、德國、荷蘭、挪威和瑞典也打算在2022年6月15日前向歐盟委員會提交針對PFAS的限制提議。
資料來源,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2021R1297&ri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