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乳製品中黃麴毒素M1之檢驗」
為加強天然毒素之管理,並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執行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檢驗,其檢驗方法,經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諮議,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擬具「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乳製品中黃麴毒素M1之檢驗」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黃麴毒素M1之檢驗」,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中英文名稱。
二、「適用範圍」及「檢液之調製」增加「嬰幼兒配方食品」,另刪除無衛生標準之「醱酵乳」。
三、「試藥」增列對照用標準品之濃度。
四、「標準溶液之配製」刪除標準原液配製步驟。
五、配合衛生標準規定修正黃麴毒素M1含量及定量極限之單位。
六、附註下修液狀乳及粉狀乳之定量極限,並增列嬰幼兒配方食品之定量極限,另刪除醱酵乳部分。
七、增列近期之參考文獻。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