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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味品及香辛料的強制檢驗項目和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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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糖、醬油之輸入及製造業

1. 每季,即 3 個月為 1 季, 該季內任1 個月份進行至少 1 次強制性檢驗。

2. 應檢驗的原料或成品若未能達到至少每季進料或出貨一次時,則改由逐批進行檢驗。

3. 業者於實施日之前3 個月內,對於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所進行之強制性檢驗結果,可視為符合強制性檢驗之公告。

 

實施業別

應檢驗之原料或半成品或成品

(檢驗標的)

關鍵性檢驗項目

(檢驗項目)

檢驗頻率

成品

重金屬

每季或每批

 

原料

農藥殘留、重金屬

每季或每批

半成品或成品

二氧化硫或其他衛生

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醬油

原料

真菌毒素

每季或每批

半成品或成品

單氯丙二醇(3-MCPD)

或其他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調味品及香辛料週期輪替性檢驗建議事項

註:

  • 若檢驗標的同時含有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者,建議每年宜就原料部分規劃至少一次以上檢驗。
  • 建議可週期輪替檢驗:檢驗目標 2 項以上,風險程度相似,可單選或複選檢驗,惟須有合理性說明。
  • 建議不可週期輪替檢驗:檢驗目標 2 項以上,且風險程度不同,建議不可輪替。

週期性原則

建議可週期輪替檢驗

建議不可週期輪替檢驗

建議可週期輪替檢驗

業別範圍

檢驗標的

1.  不同種類原料

2.  不同主要製程所得半成品或成品

屬同一種類之不同品種之原料

來源

部位、規格

檢驗項目

食鹽

成品

例如:

不同主要製程所得成品,如氯化鈉 95% 以上深層海水精製鹽、97%以上海水、鹽礦、天然滷水所得精製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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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不同 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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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1.  不同配方規格成品, 如加碘鹽、食用結晶鹽。

2. 不同容量、包 裝 成 品等。

例如:

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1. 農產植物原料

2. 半成品或成品

例如:

1.    不同種類原料,如甘蔗、甜菜。

2.    不同主要製程所得 半 成 品 或 成品, 如黑糖、砂糖、蔗糖型液糖等。

 

 

 

------

例如:不同 原料或半成 品之供應商。

例如:

不同容量、包裝成品等。

例如:

1. 原料: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2. 半成品:二氧化硫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3. 成品:二氧化硫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醬油

1.  農 產  植物、菇(蕈) 類及藻類原料

2. 醬油半成品或成品

例如:

1. 不同種類原料,如黃豆、小麥。

2. 不同主要製程所得半成品,如以植物性蛋白質為原料,經釀造法、速釀法及混合法等製得之半成品或成品等。

例如:

不同品種原料, 如黃豆、黑豆。

例如:原料 或半成品之 不同供應商等。

例如:

1.  不同配方規格成品等, 如醬油膏、清醬油、減鹽醬油。

2.  不同容量、包 裝 成 品等。

例如:

1.  原料:真菌毒素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2.  半成品/成品:單氯丙二醇(3-MCPD)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食用醋

1.   農  產  植物、菇(蕈) 類及藻類原料

2.   成品

例如:

1.  不 同 種 類 之 原料,如米、高粱、小麥等。

2.  不同主要製程所得之成品,如釀造醋、合成醋。

例如:

不同品種米,如台梗九號、台梗11 號。

例如:不同 原料供應商等。

例如:

1.  不同配方規格成品等,如白醋、烏醋。

2.  不同容量、包裝成品等。

例如:

1. 原料: 農藥殘留、真菌毒素、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2. 成品: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衛

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調味品

1.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原料

2. 油脂類原料

3. 成品

例如:

1. 不同種類之原料,如調味料及香辛料類、油脂類等。

2. 不同主要製程所得之成品。

例如:

不同品種之胡椒,如白胡椒、黑胡椒。

例如:不同 原料供應商等。

例如:

1. 不同配方規格成品等,如粗 粒 白  胡椒、細粉白胡椒。

2. 不同容量、包裝成品等。

例如:

1. 原料: 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2. 油脂類原料: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3. 成品:相關衛生標準、食品

香辛料的衛生及品質檢測項目
  • 微生物: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
  • 多重農藥殘留
  • 重金屬:鉛、鎘
  • 真菌毒素:總黃麴毒素、黃麴毒素B1、赭麴毒素A
  • 苯(a)駢芘
  • 食品添加物:防腐劑、甜味劑、著色劑、二氧化硫
  • 品質要求:水分(CNS 7070)、灰分水分(CNS 7919)、水不溶性灰分水分(CNS 7920)、酸不溶性灰分水分(CNS 7921)、非揮發性乙醚萃取物水分(CNS 7922)、夾雜物水分(CNS 5929)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107年9月20日衛授食字第1071302231號公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https://www.mohw.gov.tw/cp-16-440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