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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檢驗 >> 汙染物 >> 多環芳香烴碳氫化合物

多環芳香烴碳氫化合物 (PA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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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環芳香烴碳氫化合物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PAHs) 是一種有機化合物,常見於油脂、煙燻、燒烤及加熱食品中。 當煤炭、燃油或其他有機物質(如:菸草或肉)燃燒不完全時就會形成。

多環芳烴主要是由有機材料如木材、油、動物油脂等的不完全燃燒過程所形成。多環芳烴難溶於水,難以揮發,不易降解,亦會吸附在如汽車尾氣,煤炭和石油燃燒所產煙氣中的有機顆粒物上。

食品中的多環芳烴污染源自空氣,土壤和地面水。如果顆粒被多環芳烴所吸附,它們能夠以懸浮物的形式進入地面水中,並最終轉移至淡水或海洋,形成大面積的水源污染。另外,濾食性蚌類如貽貝和牡蠣也會積聚被多環芳烴污染的顆粒。

穀物中多環芳烴的污染主要來自地域和附近環境的排放源。一些食品加工過程如煙熏、烘乾、煎炸、燒烤和烘焙也會產生多環芳烴。植物油中的多環芳烴是由植物種子在乾燥過程中與可燃氣接觸所污染的。

被IARC 致癌分類-Group 1:人類確定致癌因子苯(a)駢芘。長期吸入或接觸 PAHs 的人,罹癌的風險顯著增加;動物實驗引發肺、氣管、咽喉、肝、淋巴組織、皮膚、血管肉瘤等癌症。

臺灣法規:

苯(a)駢芘 Benzo(a)pyrene, BaP (1~10 μg/kg)

歐盟美國法規

2006年12月19日發布實施的歐盟法規1881/2006 / EC將苯并[a]芘作為多環芳烴的指示成分,並規定了不同類型食品中苯並芘的最大殘留限量。

根據食品科學委員會的規定,有15種多環芳烴有致癌作用,而歐盟法定2005/108 / EC亦列出了這15種物質。該法規中建議對使用苯并[a]芘作為多環芳烴的指示成分作進一步的研究。

在2008年,歐洲食品安全局針對食物鏈中的污染物發表了科學觀點,建議使用四種多環芳烴而非苯并[a]芘作為多環芳烴的指示成分。

1980年美國環保署列出了16種多環芳烴的同類化合物,作為環境監測的主要範圍 (EPA-PAH)。

另外,歐盟法規2065/2003 / EC還規定了煙熏香料中苯并[a]芘和苯並[a]蒽的最大殘留限量標準。

苯(a)駢芘 (BaP) 及 4 PAHs (Sum of benzo(a)pyrene, benz(a)anthracene, benzo(b)fluoranthene and chrysene) Regulated in (EU) 2015/1933可可/香辛料/…(EU)2020/1255 製作飲料的植物粉

歐陸分析

苯並[a]芘是公認的致癌性污染物。如食品的苯並[a]芘含量超過最大殘留限量,代表該食品不符合歐盟法規,並禁止在歐盟市場售賣。食品中苯並[a]芘和其他多環芳烴的含量必須進行定期檢測,以確保食品質量。

歐陸分析能夠根據歐盟法規1881/2006 / EC進行苯並[a]芘的檢測,同時還可以通過色譜法檢測出歐盟法規2005/108 / EC中規定的所有多環芳烴物質。而且,歐陸分析還可以提供歐洲食品安全局要求的4種多環芳烴物質和美國環保署要求的13種多環芳烴物質 (EPA-PAH)的檢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