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檢驗

飲用水指的是所有供人飲用的水,受檢驗範疇涵蓋廣,包括從包裝飲用水 (如礦泉水)、盛裝飲用水 (如桶裝水、加水站供水) 與食用冰塊,到飲用水水源水質,為了保障國民健康,應依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規定監測與管理。
大致來說,水源水質須符合環境部「飲用水管理條例」中訂定之「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才能被作為飲用水的水源;而水源須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才能被真正作為飲用水使用。除此之外,包裝飲用水、盛裝飲用水、食用冰塊還須更進一步符合衛福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相關規定。
全球汙染物日益增多,「飲用水水質標準」除了原68項指標檢驗,環境部於2025年已將PFAS全氟烷基物質納入水質標準,要求淨水處理設備相關單位自主檢測管理,預計2027年將嚴加抽驗並直接裁處罰鍰。
Eurofins歐陸檢驗 國際領先的飲用水檢驗服務
- 從水源水質到喝進口中的水,跨足全面完整檢驗方案
- 領先創新,國內第一家取得PFAS國家認證檢測機構
- 政府認證ISO17025、TAF實驗室
- 全台多點採樣、專業科學顧問、客製化服務團隊
- Eurofins全球資源與實驗室網絡,同步世界趨勢,為風險提早佈局
立即諮詢: 📞02-77283858 #6610 ✉️ SalesFTTW@tw.eurofinsasia.com
包裝飲用水、盛裝飲用水、食用冰塊檢測的限量標準
檢測項目 |
包裝飲用水、盛裝飲用水 |
食用冰塊 |
|
化學物質 | 溴酸鹽 | 0.01 mg/L | -- |
微生物 | 大腸桿菌群 | 陰性 | -- |
糞便性鏈球菌 | 陰性 | -- | |
綠膿桿菌 | 陰性 | -- | |
腸桿菌科 | -- | 10 CFU/g (mL) | |
沙門氏菌 | -- | 陰性 | |
重金屬 | 砷 | 0.01 mg/kg | 0.01 mg/kg |
鉛 | 0.01 mg/kg | 0.01 mg/kg | |
鎘 | 0.003 mg/kg | -- | |
汞 | 0.001 mg/kg | 0.001 mg/kg | |
銻 | 0.01 mg/kg (PET容器) | -- |
備註:
- 食用冰塊、包裝飲用水、盛裝飲用水的原料水 (食品用水),應符合環境部「飲用水水質標準」,總菌落數限量為100 CFU/ml ; 大腸桿菌群為 6 CFU/100ml 或 6 MPN/100ml。
- 供販售的包裝及盛裝飲用水的容器、包裝與製造過程的衛生、標示、廣告及水質的查驗,應符合衛福部「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
飲用水水質管理該注意甚麼?
供人飲用的水可分為四類,包括自來水、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供應之水 (如社區水塔)、經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供應之水 (如飲水機)、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皆須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68項檢驗標準:
- 2項細菌性
- 3項物理性
- 44項影響健康化學性物質
- 5項可能影響健康化學性物質
- 12項影響適飲性與感觀物質
- 自由有效餘氯限值範圍
- 氫離子濃度指數
飲水機的定期維護及檢驗規定
水源 | 檢驗項目 | 限量標準 | 檢測頻率 |
自來水 | 大腸桿菌群 | 6 MPN/100mL (多管發酵法) | 每隔三個月 |
6 CFU/100mL (濾膜法) | |||
非自來水 | 大腸桿菌群 | 6 MPN/100mL (多管發酵法) | 每隔三個月 |
6 CFU/100mL (濾膜法) | |||
總菌落數 | 100 CFU/mL | ||
硝酸鹽氮 | 10 mg/L | 每隔三個月 (備註*) | |
砷 | 0.01 mg/L |
備註:
- *非自來水水源之硝酸鹽氮及砷,連續一年檢測結果均符合限量標準時,次年起改為每隔六個月檢測一次。
- 每次應檢驗全部飲水台數的八分之一(未達一台者以一台計)。
- 設備處理後的水溫度維持於攝氏90度以上者,得免每隔三個月大腸桿菌群之檢測。
來源參考:
§ 環境部「飲用水管理條例」、「飲用水水質標準」、「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 衛福部「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一般食品衛生標準」、「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